习近 平总 书记强调,对干部的理解不能只是“感觉”、“印象”,要完善考察制度和方法,要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地、全方位地去认识。组织部门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关键部门,要做“伯乐”,善于从“重点事”、“琐碎事”、“典型事”等方面对干部进行全面考察,检验干部是否有“真材实料”,把更多的好干部放到合适的位置上,让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放心。
在“重点事”中考察干部。“凡举必有据。”组织部门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干部考察制度,切实把党的用人标准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去。要按照“重品行、看实绩、选贤任能”的原则,聚焦突出问题,抓住重点人、重点事、重点岗位,加强对干部日常工作表现的了解和分析,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思想,在实践中逐步积累经验、提高水平。要积极探索“大数据”在干部考察工作中的运用,通过分析掌握干部的基本情况,以数字化反映干部德才表现。要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机制,综合运用年度考核、任期考核、专项考核等多种形式,进行多维度、全方位评价。
组织部门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细化考察内容,突出考察重点。要创新考察方式方法,改进民主测评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要探索建立“互联网+”模式的考察方式;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和信息平台,搭建全方位的干部考察信息系统。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领导干部进行全面查核,重点核实“八小时之外”的情况;对未查核的对象要进一步了解核实。对经过查核发现问题的干部要进行严肃处理。对考察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等问题线索,组织部门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调查核实后发现不实反映的干部要及时进行调整;对经查不实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于群众举报、反映有问题线索并经查实、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人员,都应当给予相应处分。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组织部门要把优秀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就要把好“选人关”“考察关”“考察关”“监督关”。要注重培养、选拔、使用、管理优秀年轻干部。在发现和使用优秀年轻干部上要有前瞻性,注重从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和急难险重任务中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要从严管理年轻领导干部。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对出现严重违纪违法等行为的领导干部及时进行调整;对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锐意进取精神和开拓创新意识的优秀年轻领导干部及时大胆提拔重用;对经过多岗位锻炼、表现优秀的年轻领导干部要提拔重用。同时还要把政治素质好、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年轻干部放在重要岗位上,让他们有机会经受磨砺和考验。
“察其言也知其人”“观其行也知其德”,通过考察可以对一个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深入了解。在现实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那样的情况:有的人看上去挺实在的,但做起事情来却不够实在;有的人看起来挺正派的,但做起事情来却不够正派;有的人看起来挺老实的,但做起事情来却不够老实……这些都需要我们去深入了解。
杨官林镇贾宇硕